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7]119号)正式发布。《意见》要求“根据产业政策和当地资源禀赋,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产业集聚区、特色小镇等重点区域,制定经济技术指标和行业技术规范标准,提出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制定具体项目准入标准”,“对符合标准的企业投资项目,由企业自主选择并按照政府制定的标准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并进行公示。企业作出承诺后依法依规自主开展设计、施工等相关工作。”同时,政府通过利用互联网(浙江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信用奖惩,加强监管。
根据《意见》内容,下一步将主要建立区域评价制度、立承诺公示制度、监管服务制度、联合验收制度、联合奖惩制度等制度完善工作,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大力推进企业投资项目简化审批工作。
附件: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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