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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现代物流创新发展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
  |   2015-09-28   |  

关于开展现代物流创新发展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改经贸[2015]20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

  为进一步落实《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国发[2014]42号,以下简称《规划》)和《促进物流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更好地发挥“互联网+”背景下城市在物流业创新发展中的集聚、引领和提升作用,率先在物流管理体制机制方面进行突破,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并进一步增强物流对“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的支撑保障作用,我委将开展现代物流创新发展城市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城市是物流业发展的关键节点和重要载体,也是一个国家物流业发展水平与综合实力的集中体现。开展现代物流创新发展城市试点工作,对提升物流产业基础和服务能力,加强物流资源整合和优化,破除物流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创造良好的物流业发展环境,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物流效率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将有利于提高城市经济的影响力和辐射力,更好地引领区域物流协同发展,进一步改善投资和消费环境,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增长。

  二、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规划》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通过试点示范,着力解决现代物流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完善政府物流管理的体制机制,实现现代物流在重点区域突破创新和率先发展,形成典型示范效应,促进以城市为中心的区域物流协同发展和区域间物流高效衔接运行,提高社会物流整体发展水平,进一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国民经济提质增效。

  (二)工作目标

  按照《规划》到2020年基本建立布局合理、技术先进、便捷高效、绿色环保、安全有序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的要求,适应“互联网+高效物流”的发展需要,建设一批具有典型带动作用的现代物流创新发展城市,建立和完善以试点城市为龙头、辐射带动区域物流协同发展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通过试点城市在政府物流管理方面的改革创新,探索和营造有利于现代物流发展的体制机制,完善适应现代物流发展的法规规章,建立健全促进现代物流发展的政策体系,推动物流产业的发展和物流效率的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城市物流发展规划制定工作。城市物流发展规划是城市物流工作的统领。试点城市要编制(或完善)城市物流发展规划,并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规划、交通规划等做好衔接,根据本地的产业特点、发展水平、设施状况、市场需求、功能定位等,明确本地物流业发展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发展重点以及物流基础设施布局,提出促进城市物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特别是要明确城市物流设施用地范围,确保规划落地实施。要加强规划的约束性,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通过制定规划,探索有利于资源整合和优化配置的体制机制,逐步形成适合本城市发展的现代物流发展路径。

  (二)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环境。建立和完善由城市相关部门组成的现代物流创新发展综合协调工作机制,形成多部门联动、责权明确的运行管理机制。加快推进物流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在确保企业运营安全的前提下,放宽对物流企业资质的审批条件,在试点城市探索建立物流领域的“负面清单”,形成公平透明的市场准入规则。通过制定标准、管理规范等方式,建立和完善城市物流配送管理体制。对制约现代物流发展的地方规章抓紧修订完善,加强改革创新,支持行业企业发展,减轻企业负担。城市政府要加快职能转变,加强物流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并指导行业协会等为企业提供教育培训和其他公共服务。

  (三)完善城市重要物流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优化城市重要物流基础设施布局,因地制宜整合或新建物流园区,加快航空、铁路、公路物流枢纽建设,根据区位特点,加强与京沪、京广、欧亚大陆桥、中欧铁路大通道、长江黄金水道、珠江-西江黄金水道等跨区域物流大通道无缝对接。充分调动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物流设施建设的积极性,积极发展甩挂运输,建设具有多式联运功能的城市集疏运通道网络,完善基于满足居民消费需求和城市运行保障的物流基础设施,加强电子商务、应急、冷链、快递等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最后一公里城市配送设施网络。研究建立城市托盘共同系统,推广标准化托盘的循环利用,提高物流运作效率。

  (四)形成现代化的区域物流服务网络。努力提升城市物流服务水平,发挥物流业集聚效益和带动作用,形成以试点城市为中心、辐射周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现代物流产业服务体系。提高城市配送的规模化和协同化水平,建立快速便捷、绿色高效的城乡共同配送体系。提高城市物流信息监控和调度水平,提高城市物流信息分析预警能力。位于长江经济带、京津冀等重点物流区域的城市要研究建立省际物流合作机制,加快区域物流一体化进程,促进物流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结合本城市区位特点,进一步提升国际物流服务能力,积极探索国际国内物流一体化运作。

  (五)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物流企业。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要求,加快培育1-2家技术水平先进、主营业务突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现代物流企业集团。鼓励物流企业加强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先进信息技术的应用,开展技术应用和经营模式创新。引导运输、仓储等传统物流企业向上下游延伸服务,支持骨干物流企业与其他产业“多业联动、融合发展”。培育和支持大型快递企业发展,促进电子商务物流发展。鼓励物流企业与本地区先进制造企业深化战略合作,建立与新型工业化发展相适应的制造业物流服务体系,发展具有全球采购、全球配送能力的供应链服务商。

  四、组织实施

  (一)申报与评定程序。现代物流创新发展试点城市由省级发展改革委组织申报。每个省(区、市)限报1个城市,计划单列市可单独申报。申报城市原则上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确定的全国性或区域性物流节点城市;

  2、《全国物流园区发展规划》确定的一级或二级物流园区布局城市;

  3、符合“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京津冀协同发展、自贸区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规划的城市。

  申报材料须在10月20日前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材料包括:试点工作方案一式三份,并附电子光盘1份。试点工作方案由申报城市编制,省级发展改革委进行预审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开展城市创建工作方案的评议工作,并遴选10-15个城市开展第一批现代物流创新发展城市试点工作。

  (二)加强创建工作方案编制。申报城市要在充分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战略定位,从本地物流业现状、特点和比较优势出发,确定试点示范工作的目标、重点、步骤和政策措施等,围绕着总体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政策措施改革创新、实施步骤、取得(预期)成效等相关方面编制现代物流创新发展城市试点工作方案,特别是要突出城市物流的发展特色和体制机制创新。

  (三)建立创建工作的保障机制。参与创建工作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建立试点工作的协调机制。发展改革部门要主动发挥综合协调职能,促进参与试点工作相关部门协同配合、通力合作,形成组织有序、分工合理、协调配合的制度化、常态化推进机制,确保试点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顺利实施。

  (四)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确定第一批现代物流业创新发展城市试点名单后,相关城市要按照试点工作方案抓紧开展工作,落实各项试点任务,确保实现试点目标。工作进展情况和取得的经验成果要及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各地要高度重视现代物流创新发展城市试点工作,积极推进物流领域的改革创新,加快建立适应“互联网+”背景下的物流管理体制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城市试点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及时协调解决城市试点工作中面临的土地、规划、体制机制创新等问题。今后,中央预算内投资将优先支持试点城市内符合条件的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我们也将以适当方式推广试点城市先进经验。

  

  附件:现代物流创新发展城市试点工作方案编制要点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5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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