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改委关于印发2016年浙江省服务业
重大项目计划的通知
省级有关单位,各市、县(市、区)发改委(局):
为引导服务业扩大有效投资,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政策意见》(浙政发〔2011〕33号)和《浙江省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浙发改经贸〔2012〕462号)的有关要求,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按照“创新性、带动性和可行性”的原则,编制形成了《2016年浙江省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扎实推进项目建设。本次计划共安排省服务业重大项目216个,总投资2392.5亿元,2016年计划投资419.5亿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对重大项目建设的指导协调,在资金、用地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努力营造有利于重大项目建设的良好环境。各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精心组织,科学管理,全面完成今年重大项目的建设任务。
二、及时报送项目进度。继续实行项目季度监测,在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2017年1月10日前,各市、县(市)发改部门要通过“浙江省经济监测预测一体化平台”(http://218.108.28.8:88/)填报项目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及2016年度的进展情况。填报范围包括2016年省服务业重大项目和未竣工的2015年省服务业重大项目。我委将在分析梳理项目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形成专报向省政府报告。
附件:2016年浙江省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表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