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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下达2017年杭州市国家级试点和基地专项(高技术用途)资金的通知
  |   2017-07-13   |  

杭财企〔2017〕25号  

   

  关于预下达2017年杭州市国家级试点和基地专项(高技术用途)资金的通知

   

有关区、县(市)财政局、发改局:

    为加快预算支出进度,根据《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杭州市发展与改革专项(产业发展类)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杭财企〔2015〕91号)

的精神,现将2017年杭州市国家级试点和基地专项(高技术用途)资金550万元切块预下达给你们,并报列市本级2017年度“2169999其他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预算科目,资金直接拨付至各区、县(市)财政专户(详见附件)。相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市)发改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抓紧组织项目申报、开展项目审核等程序,财政资金拨付应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同时将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上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备案。

  二、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专账管理。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不得用于平衡本级预算。同一内容的项目只能申报安排一项扶持资金,不得重复或多头安排专项资金。

  三、各地财政和发改部门要建立健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制度,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确保项目建设目标如期完成,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并向市财政局、市发改委报告。

    

      附件:2017年市国家级试点和基地专项(高技术用途)资金第二批预下达安排表

   

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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