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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7年杭州市现代物流业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
  |   2017-07-15   |  

杭财企〔2017〕38号  

   

  关于下达2017年杭州市现代物流业

  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区、县(市)财政局,发改局:

  根据《杭州市发展与改革专项(产业发展类)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杭财企〔2015〕9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杭州市现代物流业财政专项资金1046万元切块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列支要求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杭州市发展与改革专项(产业发展类)资金的通知(杭财企〔2016〕151号)文件精神,2016年已提前下达2017年杭州市现代物流业财政专项资金425万元,本次追加资金621万元,相应增加各区、县(市)2017年“2169999其他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预算指标(详见附件)。

  二、资金分配原则

  本次物流业资金分配因素包括二个方面:一是纳入市项目库2016年已完工项目和2017年计划完工项目投资额;二是智慧物流增加值占比。前者占80%,后者占20%。此次市级资金单个项目资助最高限额定为100万元。

  三、资金使用管理

  物流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物流园区(基地)项目、物流企业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信息化项目等补助,并向智慧物流(包含但不限于物联网、卫星导航、电子自动识别与采集、电子商务等技术应用)项目倾斜。

  有关区、县(市)财政和相关主管部门要加强配合,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及时组织项目申报、开展项目审核,将市级资金尽快拨付到项目单位,并于12月31日前将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上报市财政局和市发改委备案。同时各地财政和相关主管部门要加强物流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确保资金安全,发挥最大绩效。

   

  附件:2017年杭州市现代物流业财政专项资金分配表

   

   

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0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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