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财企〔2017〕63号
关于下达2017年杭州市参与山海协作工程、中部崛起、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项目
财政贴息资金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经合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合办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山海协作工程和参与西部大开发等项目财政贴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11〕19号),经各区、县(市)初审上报,经审核现将2017年杭州市参与山海协作工程、中部崛起、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项目财政贴息资金365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报列市本级2017年度“2159999其他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预算科目。请各区财政部门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并按照办法规定尽快落实有关资金。
企业凭本通知和收款收据,到各相关区财政局办理拨款手续。企业收到财政资助资金,按《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 2017年杭州市参与山海协作工程、中部崛起、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项目财政贴息资金表
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