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块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2008】8号)、《杭州市现代物流业专项资金资助管理办法》(杭发改市场〔2009〕151号、杭财企〔2009〕453号)、《杭州市发展与改革专项(产业发展类)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杭财企〔2015〕9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全市物流业重点项目库内项目2017年投资完工情况和全市2016年度智慧物流增加值两个因素进行测算,切块下达2017年杭州市现代物流业专项资金1046万元。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物流园区(基地)项目、物流企业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信息化项目补助,并向智慧物流(包含但不限于物联网、卫星导航、电子自动识别与采集、电子商务等技术应用)项目倾斜。要求各区县(市)发改、财政部门及时组织项目申报,将市级资金尽快拨付到项目单位,于2017年12月底前将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市发改、财政部门备案。同时要求各区县(市)发改、财政部门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发挥最大绩效。市发改、财政部门择机对区县(市)专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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