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口支援新疆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杭州市对口支援新疆阿克苏市产业援建工作,今年继续执行《杭州市对口支援新疆阿克苏市产业发展财政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杭发改[2011]312号)。市发改委(市对口支援办)会同市财政局将继续组织开展2017年援阿产业发展财政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杭州市国税局、地税局登记、纳税,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且2010年下半年以来在阿克苏市投资的企业[2016年(含)前企业已得到资助过的同一项目不再申报]。
二、申报范围及标准
1、企业出资在新疆阿克苏市成立全资公司,进行工业、商贸及农业项目投资的,按实际出资额以及项目投资额给予一定奖励。其中,工业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在500万元以上的,奖励金额不超过60万元;商贸及农业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在200万元以上的,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对于投资额大、经济社会效益特别好的项目,经市发改委(对口支援办)和财政局研究提出建议后,上报市领导同意后按“一事一议”给予奖励。
2、企业参加由杭州市政府组织的到阿克苏市展销产品活动,展位费给予50%的补助。在杭州市开设阿克苏名优农副产品专营店的企业(混合销售的企业除外),营业面积达到20平方米以上的,按专营店营业用房年实际租费给予房租30%的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2万元。
3、杭州企业通过媒体(电视台、广播电台、刊物等)进行阿克苏市产品宣传,对其支付的广告费用给予30%的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2万元。
三、申报材料
1、申请投资项目补助需报送的材料:
(1)补助资金申请表(见附件);
(2)投资主体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投资成立实体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已正式签署的投资项目合同复印件;
(4)项目审批部门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5)投资成立实体企业的验资报告和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2、申请展位、专营店和广告宣传类项目补助需报送的材料:
(1)补助资金申请表(见附件);
(2)合同及有效正规发票;
(3)法人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以上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二份,资金申请表一式四份。上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7月20日。
四、资金拨付
市发改委(市对口支援办)会同市财政局将对申报项目进行检查验收,验收通过后确定资助项目。经市发改委(市对口支援办)会同市财政局对补助资金审核后下达资金。
五、联系方式
市对口支援办:辛嘉良 电话:0571-85252317
市财政局:沈栋杲 电话:0571-87819149
附件:杭州市对口支援新疆阿克苏市产业发展财政扶持专项资金申请表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杭州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