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繁體版
首 页 信息公开 政策法规 发展规划 经济运行 专题专栏 体制改革 调查研究 网上办事 互动平台 政务信息 职工之家
  您的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财政信息(3) > 专项资金
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援阿产业发展财政资助项目的通知
  |   2017-07-18   |   杭州市发改委对口办

各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口支援新疆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杭州市对口支援新疆阿克苏市产业援建工作,今年继续执行《杭州市对口支援新疆阿克苏市产业发展财政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杭发改[2011]312号)。市发改委(市对口支援办)会同市财政局将继续组织开展2017年援阿产业发展财政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杭州市国税局、地税局登记、纳税,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且2010年下半年以来在阿克苏市投资的企业[2016年(含)前企业已得到资助过的同一项目不再申报]。

    二、申报范围及标准

    1、企业出资在新疆阿克苏市成立全资公司,进行工业、商贸及农业项目投资的,按实际出资额以及项目投资额给予一定奖励。其中,工业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在500万元以上的,奖励金额不超过60万元;商贸及农业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在200万元以上的,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对于投资额大、经济社会效益特别好的项目,经市发改委(对口支援办)和财政局研究提出建议后,上报市领导同意后按“一事一议”给予奖励。

    2、企业参加由杭州市政府组织的到阿克苏市展销产品活动,展位费给予50%的补助。在杭州市开设阿克苏名优农副产品专营店的企业(混合销售的企业除外),营业面积达到20平方米以上的,按专营店营业用房年实际租费给予房租30%的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2万元。

    3、杭州企业通过媒体(电视台、广播电台、刊物等)进行阿克苏市产品宣传,对其支付的广告费用给予30%的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2万元。

    三、申报材料

    1、申请投资项目补助需报送的材料:

    (1)补助资金申请表(见附件);

    (2)投资主体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投资成立实体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已正式签署的投资项目合同复印件;

    (4)项目审批部门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5)投资成立实体企业的验资报告和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2、申请展位、专营店和广告宣传类项目补助需报送的材料:

    (1)补助资金申请表(见附件);

    (2)合同及有效正规发票;

    (3)法人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以上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二份,资金申请表一式四份。上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7月20日。

    四、资金拨付

    市发改委(市对口支援办)会同市财政局将对申报项目进行检查验收,验收通过后确定资助项目。经市发改委(市对口支援办)会同市财政局对补助资金审核后下达资金。

    五、联系方式

    市对口支援办:辛嘉良 电话:0571-85252317

    市财政局:沈栋杲 电话:0571-87819149

 

    附件:杭州市对口支援新疆阿克苏市产业发展财政扶持专项资金申请表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杭州市财政局




附件下载:
版权所有: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建议IE8.0、1024x768浏览效果 浙ICP备08014995号
主办: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杭州市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B座17楼 邮编:310020 电话:0571-85251907
建设管理、技术支持:杭州市信息中心 地址:杭州市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B座12楼 电话:0571-85250024


隐私保护 | 郑重声明 |

浙公网安备 330105020013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