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财政局等六部门拟订的《杭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附: 杭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浙公网安备 330105020013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