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改进和提升对我国文化产业的金融服务,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宣部等九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是近年来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繁荣的第一个宏观金融政策指导文件。
《指导意见》针对目前我国文化企业有形资产少、无形资产多、抵押担保品不足等问题,紧紧围绕推动金融资本与文化产业有效对接,促进文化产业大发展大繁荣,立足于发挥信贷、保险、证券等多层次金融市场资源,立足于发挥宣传文化、金融、财政等多部门工作合力,立足于推动金融产品创新和改进金融服务,多措并举、多管齐下,汇聚金融、财政资源,助推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繁荣。
《指导意见》要求,金融机构要根据文化企业的不同特点,积极开发适合文化产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加大有效的信贷投放。要根据不同文化企业的实际情况,建立符合监管要求的灵活的差别化定价机制,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信用评级和信用评分制度,建立专门针对文化产业金融服务的考评体系。要增强服务意识,设立专家团队和专门的服务部门,主动向文化企业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要积极开发文化消费信贷产品,为文化消费提供便利的支付结算服务。
《指导意见》提出,要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扩大文化企业的直接融资规模。推动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上市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和票据等方式融资,探索开展文化产业项目的资产证券化试点,鼓励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风险偏好型投资者积极进入处于初创阶段、市场前景广阔的新兴文化业态。要积极培育和发展文化产业保险市场。各保险机构应根据文化企业的特点,积极开发适合文化企业需要的保险产品,鼓励保险公司探索开展信用保险业务,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针对文化出口企业的保险服务,积极提供出口信用保险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