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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   2014-09-26   |  
 

市各有关部门、各区、县(市)发改局:

省发改委于近日下发了《关于做好2015年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浙发改基综[2014]821号),同步开展2015年新增省重点建设项目的申报及各项目2015年度投资和形象进度计划的编制工作。为做好我市省重点项目名单、形象进度的汇总、上报工作,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落实相关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5年新增省重点建设项目的申报

(一)申报原则

项目应符合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符合《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认定标准(暂行)》(浙发改基综〔2012〕325号),达到必要的前期工作深度。申报省重点建设项目的,必须已获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已获得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或已获得投资主管部门备案且已获得选址(规划)、环保、土地、能评等行政许可,并能在2015年内开工建设。申报省重点建设预安排项目的,必须已获得项目建议书批复或投资主管部门已受理项目申请报告或已获得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二)申报要求

1、请各单位按照《2015年省重点建设项目申报表》(请在市发改委门户网站“网上办事”→“下载专区”中下载)的格式要求认真填写相关信息,将盖章确认的纸质文件报送我委,同时将项目申报表格发送至hzzdb0571@163.com邮箱。

2、在报送申报文件的同时,请将各申报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和土地预审、规划选址、环境评价、节能评价等批复文件的复印件一并上报我委。

二、关于2015年度投资、形象进度计划的编制

(一)编制原则

1.积极有为,要按照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和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的要求,继续保持省重点建设投资规模适度增长。

2.科学合理,要以合理工期为依据,科学安排项目的2015年度建设内容和任务。

3.切实可行,要充分考虑土地、资金等要素的落实情况和施工力量情况,合理确定2015年计划完成的实物工作量和投资数。

(二)编制要求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2015年度省重点建设项目形象进度计划表》(请在市发改委门户网站“网上办事”→“下载专区”中下载)要求,认真填写,2015年内计划开工和建成项目要在“主要部位形象进度”栏目注明计划开工或投产月份,建成项目还要在“新增产能”栏目填写项目建成后形成的产能。对于在2015年内无实物工作量的项目,要做出说明。表格经盖章确认后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委。同时将申报表格发送至hzzdb0571@163.com邮箱。我委将在梳理汇总之后,统一上报省发改委。

三、时间要求

请市各有关部门和区、县(市)高度重视省重点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切实落实人员和工作责任,在2014年10月15日之前将《2015年省重点建设项目申报表》、《2015年度省重点建设项目形象进度计划表》盖章确认后报送至我委重点处。

联系人:钱利明,电话:85251851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9月25日




附件下载:
2015年省重点建设项目申报表.doc
2015年省重点建设项目形象进度计划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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