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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改革直面六大冲突
  |   2017-08-01   |   中国改革论坛网

     历来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都会为接下来五年的中国金融改革指明方向,而今年会议的亮点与新意在于监管方面的改革部署。中央提出了设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强化央行在宏观审慎管理和系统性风险上的防范职责,同时,对功能监管、行为监管、强化地方政府监管职责等都有新颖且明确的表述。在笔者看来,上述内容恰好是对笔者早前提出的六大现实冲突的回应,对今后中国金融市场发展影响深远。

  第一,直面混业经营与分业监管的冲突。

  根据央行最新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7》,近年来中国各类金融机构之间跨行业合作密切,中国步入“大资管时代”,截至2016年末,银行业金融机构表外业务余额为253.52万亿元(含托管资产表外部分),广义的表外业务总额甚至超过存贷款余额。然而,现有金融监管体系严重落后于金融发展现状,“一行三会”由于缺乏协调统筹,金融市场机械分裂,使得监管真空区与监管套利的现象普遍存在。此次会议决定新设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相比于此前早就存在的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强化了决策职能,在人事任命上也将高于“一行三会”,强化了监管的地位和执行效力,有助于协调监管。

  第二,直面各部门利益之间协调难的冲突。

  一直以来,“一行”与“三会”之间、“三会”内部之间往往存在着目标不一致,导致监管效率低下。从行政级别来说,“一行三会”都是部级机构,彼此互不隶属,任务不同。而由于不存在隶属关系,在核心职能存在冲突和矛盾之际,协调便会异常困难,导致金融风险积聚。此次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提到要强化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管理和系统性风险防范职责,这一提法虽然比此前预期的超级央行模式有所弱化,且系统性重要金融机构未纳入央行管理,但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央行在“一行三会”中的地位,是目前来看金融改革成本相对较低、利益结构变动相对较弱的一种模式,有助于缓解部门之间难以协调的冲突。

  第三,直面信息不对称与防范金融风险的冲突。

  金融工作会议提到要健全风险监测预警和早期干预机制,加强金融基础设施的统筹监管和互联互通,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和监管信息共享。在笔者看来,这是对近年来现实金融警报频频发出、信息不对称扩大风险的教训的总结。例如,早在2015年中,中国金融市场爆发了股市的大幅下跌,当时证监会为防风险,大力清理配资,但对于银行、信托、保险等其他金融行业究竟有多少资金进入、市场杠杆水平如何并不清楚,一定程度上加剧了金融风险。而在危机时,央行作为最后贷款人,往往在事前信息并不充分,信息隔离加大了救助成本。此次会议要求健全风险监测以及切实做到信息共享,在笔者看来,有助于信息透明化,减少预期混乱,有助于监管力度得当和降低救助成本。

  第四,直面开放的国际化战略与现有监管体系滞后的冲突。

  近年来,央行致力于推动人民币国际化的加速发展,去年美联储加息、英国退欧以及特朗普胜选等黑天鹅事件事件导致美元走强,人民币贬值压力空前,才使得央行暂缓了人民币国际化进程。此次会议提及深化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稳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稳步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结合今年人民币汇率稳定、债券通启动、放宽资金汇出的管制以及A股加入MSCI等事件,在笔者来看,是重启人民币国际化的标志。在此背景下,国内金融监管也需要更加适应开放的国际化战略,而中国金融监管体系改革恰逢其时,符合国际化进程和全球金融监管新理念。

  第五,直面金融业态创新与现行机构监管模式的冲突。

  此次金融工作会议提到加强功能监管,更加重视行为监管,在笔者看来,有别于以往主要强调机构监管,这一创新是适应互联网金融业态快速发展的需要。实际上,面对近年来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P2P等领域金融风险层出不穷。但由于互联网金融更多是一种平台服务,其在信息、数据、产品、服务、渠道上可对接很多金融业务,并非单一机构对应。在此背景下,机构监管思路很难满足防范金融风险的要求,而通过加强功能监管以及行为监管,将改进以往人为割裂的监管体系漏洞以及交叉领域监管真空。

  第六,直面区域性金融风险与属地监管缺失的冲突。

  以往金融监管主要是集中在金融监管机构方面,但此前云南泛亚事件等显示了地方金融风险如果得不到及早干预,亦有形成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可能。此次金融工作会议强调地方政府要在坚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的前提下,按照中央统一规则,强化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在笔者看来,强化地方之责,并严格落实问责机制,是防范区域性金融风险的表现。

  总之,此次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重在落实监管体制框架改革,提出了设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并将办公室设在央行,强化央行宏观审慎管理和系统性风险防范职责,并强调从严属地监管等,在笔者看来是直面当前金融风险防范存在的六大冲突的表现,为未来五年金融监管改革指明了方向。

  但在笔者看来,此次会议尚有一个保留之处,即对金融与财政和国企的关系并未过多提及。在笔者看来,中国金融风险的成因是多重的,诸如地方政府债务攀升的风险,国有企业预算软约束造成的风险,以及房地产市场风险等存在的“灰犀牛”(指大概率且影响巨大的潜在危机),都与财税改革与国有企业改革滞后相关。因此,笔者认为,协调金融监管是个系统性工程,不仅需要纳入“一行三会”,还需要站在更高的定位上与多部委形成有效衔接,参与推动财税改革、国企改革等深水区改革,所谓跳出金融看金融,只有协调好财政与金融的关系,才能真正实现金融稳定发展,守住金融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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