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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研究课题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   2016-04-26   |   原创
   

  各有关单位、委机关各处室:

  为加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更好发挥市发改委在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中的前期谋划作用,经研究,对原《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研究课题管理办法》(杭发改规划〔2012〕238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研究课题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研究课题管理办法》(杭发改规划〔2012〕238号)同时废止。

  

  附件: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研究课题管理办法(修订)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10月16日

  

  附件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

  研究课题管理办法(修订)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委托研究课题管理制度,严格规范课题经费使用,加强重大战略规划编制、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重大问题的研究,发挥市发改委在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的参谋作用,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14年度杭州市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的通知》(杭政办函[2014]10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委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为市发改委履行职能、编制杭州市重大战略规划、研究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由市发改委委托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及其他研究单位开展的研究课题。

  第三条 市发改委发展规划处是市发改委管理委托研究课题的职能处室。

  

  课题的立项

  第四条  市发改委委托研究课题分为编制重大战略规划、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重大战略问题研究两类。

  第五条 重大战略规划课题设立。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规划协调会议制度的通知》(杭政办函[2010]182号)有关精神,组织编制市级专项规划(含区域规划),由委内相关处室研究提出立项申请,经规划处综合平衡后,报委办公会议审定,编制年度规划编制计划,报经市政府同意后下达。 

  专项规划立项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规划编制的必要性和作用;

  (二)规划名称、编制依据、规划范围、规划对象和主要内容;

  (三)规划组织单位、编制单位和负责人以及编制成员的基本情况;

  (四)规划编制经费预算和来源;

  (五)规划编制进度计划和完成时限。

  第六条 市各职能部门和各区、县(市)组织编制的专项规划编制经费,原则上由各单位自行筹措解决,不列入委托研究课题管理范围。如需申请使用市发改委规划研究经费编制的专项规划,报市政府同意后,纳入本办法管理。

  第七条  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研究课题的设立。

  (一)课题申请。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重大战略研究课题由委内各相关处室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总体工作部署和国家、省发改委的要求,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文件、有关会议纪要、市领导批示或审批意见等为依据提出课题申请,并填报《杭州市级部门重大课题项目申报审批表》,报发展规划处。  

  (二)组织专家论证。发展规划处根据各处室上报的《课题申请书》,组织省市有关专家对课题研究的必要性、实践意义、同类课题研究情况,课题经费预算的合理性等进行论证后,提出年度课题研究计划建议方案。

  (三)下达课题计划。根据发展规划处提出年度课题研究计划建议方案,经委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批准同意后,下达课题研究计划。

  

  

  约标与招标

  第八条 委托开展课题研究原则上采用约标和招标两种形式。接受课题委托研究机构必须是具有相应资质的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具备研究力量的行政事业单位,不得委托企业和个人开展课题研究。

  第九条 约标课题由课题申请的相关处室提出委托研究单位和课题负责人,商定课题主要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研究起止时间与分阶段进度、成果提供形式、成果应用预期目标及其他事项。待课题计划下达后,由课题申报处室组织委托课题研究单位填报《best365体育备用网址规划研究项目合同书》,与市发改委签订委托课题研究协议。

  第十条 招标课题由发展规划处根据下达的课题计划,在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上和其他媒体上发布课题招标公告,明确课题名称、研究目的及预期达到目标,主要研究内容,竞标期限等。竞标单位根据设定的课题目标及课题研究预期目标要求,参与竞标。在竞标期截止日10天内,市发改委组织有关专家对课题标书进行评审,按照公平、公开的原则,选择委托课题研究机构,并由课题中标单位填报《best365体育备用网址规划研究项目合同书》,与市发改委签订委托课题研究协议(合同)。

  第十一条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14年度杭州市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的通知》(杭政办函[2014]10号)规定,委托研究课题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要求且达到政府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实行采购;对其中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均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经费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研究成果不宜对外发布的课题除外)。

  

  

  经费管理

  第十二条 委托研究课题实行合同管理。市发改委按课题合同约定的研究经费数额向受委托研究单位方提供研究经费,签约后按分期拨款计划拨付。接受课题委托研究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财政管理有关规定,使用研究课题经费,课题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将课题经费变相用于旅游、福利、宴请等无关支出,并接受市发改委和其它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 按照委托研究课题的重要程度、预期目标要求与工作量大小,委托研究课题分为一般性课题、重点课题、重大课题、一般专项规划、重点专项规划和重大专项规划六类:

  1、一般性研究课题,经费安排控制在10—15万元;

  2、重点研究课题,经费安排控制在15—20万元;

  3、重大研究课题,经费安排在20万以上;

  4、一般性专项规划,经费安排控制在10—15万元;

  5、重点专项规划,经费安排控制在15—20万元;

  6、重大专项规划,经费安排在20万元以上。

  每年根据情况,挑选出3至5个重大课题(规划)开展研究,并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14年度杭州市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的通知》(杭政办函〔2014〕10号)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执    行

  第十四条 受委托课题单位在课题研究承担协议(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提出《课题研究提纲》报发展规划处备案。《课题研究提纲》内容应包括:工作任务及分工,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质量要求等。由规划处组织专家对课题研究提纲进行论证(其中重大改革课题由综合改处组织改革领域专家论证),形成开题报告,提高课题研究质量。

  第十五条 受委托研究单位完成研究课题后,应向市发改委提交全套研究材料和资料,供领导参阅的研究报告摘要本和申请验收的书面报告,经市发改委组织评议验收合格后,委托任务完成。受委托研究单位未按合同约定进度开展工作,逾期3个月仍未完成研究任务,市发改委可视情况,终止合同。合同终止后,即终止拨款;对已拨付的部分,除追回所余资金外,支出部分视开支具体情况,由市发改委决定部分或全部偿还。委托研究单位如有伪造数据、资料等情况或由此造成损失者,市发改委有权中止合同,并将视情节轻重,损失大小,提请有关部门严肃处理,同时,在两年内取消其申报研究课题的资格。

  第十六条 受委托研究单位课题完成后,由发展规划处组织委内外有关领导、专家和相关人员审查验收,对完成研究目标,达到质量要求,研究成果得到有效应用(规划编制通过市政府或市发改委审批发布;课题研究报告或摘要稿刊登于市委、市政府决策咨询、情况通报等刊物;或被市委、市政府政策性文件采用;以发改委正式文件形式上报或发文)的,通过审查后,出具《委托课题验收报告》。同时,按合同约定,支付研究费用余额。

  第十七条 委托研究课题通过专家评审,但成果没有达到预期应用效果(规划未通过市政府或市发改委审批发布;课题研究报告未刊登市委、市政府决策咨询、情况通报等刊物;未以发改委正式文件形式上报或发文),按合同金额的80%支付。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发改委发展规划处负责解释。

  

  附件:杭州市级部门重大课题项目申报审批表

  

  

  附件

  

  杭州市级部门重大课题项目申报审批表

  (                 年度)

  申报单位(盖章):

  课题名称

   

  课题主持人

  (协调人或组长)

   

  单位及职务

   

  课题组织形式

  □自主研究  □合作研究   □外包研究  □其他(              

  预计实施时间

                       日至                 

  课题申请原因

  (包括设立依据、可行性和必要性)

   

  课题主要内容

  及预期价值

   

  预期成果

  □专著  □译著  □论文  □调研报告  □工具书  □其他(      

  预算来源

  □部门预算           □财政专项资金

  申请经费及资金来源(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合计

   

  一般预算拨款

   

  政府性基金拨款

   

  项目支出内容

  及明细预算

   

  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市领导审批意见

   

  财政部门预算审核意见

   

  

  填报单位负责人(签名):              填报人:             填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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